中共菏泽市纪委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访问次数:3455次 发布时间:2021-07-2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牡丹区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原所长黄保军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监管服务对象财物问题。2016年11月至2019年5月,黄保军利用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运输公司营运车辆年审等工作便利,累计收受11名监管服务对象所送购物卡、加油卡,共计价值2.15万元,均用于个人支出。2019年10月22日,黄保军同志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曹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日南高速公路鲁豫收费站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滥发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该监督检查站使用财政返还工作经费,以差旅费包干费用的名义向本站11名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42.27万元,造成不良影响。曹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日南高速公路鲁豫收费站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负责人温照东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19日,温照东同志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曹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畜牧中队中队长张荣法作为主管领导,监管不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曹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赵中礼作为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成武县孙寺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贵国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问题。2017年9月,应时任孙寺镇纯集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李东峰的邀请,作为辖区东北管区包片书记的李贵国跟随该村村干部到济宁市微山湖景区旅游一日,旅游产生的费用由李东峰支付。李贵国还涉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9年4月27日,李贵国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东峰因涉及其他违法问题,2018年6月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单县交通运输局东关超限站三中队队长李强及队员杨明、赵欣、孟庆鑫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9年6月7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李强带领本中队队员杨明、赵欣、孟庆鑫乘坐本单位公车鲁R992H9到县城某饭店参加喜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28日,单县纪委给予李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单县交通运输局分别给予杨明、赵欣、孟庆鑫政务警告处分。
曹县阎店楼镇马路咀行政村村委会主任滕喜轩违规操办其父亲丧葬问题。2019年1月18日中午,滕喜轩在本村某饭店为其父亲操办丧礼,共设宴38桌,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并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19日,滕喜轩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内政治生态展现新气象。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四风”问题积习甚深、顽固复杂,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形势下,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这是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表现,必须予以严惩。这5起案例中,有的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旅游安排,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有的顶风违纪大操大办,这些党员干部均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守住行为底线。
2020年春节将至,年节假期是反对“四风”的重要节点,能否彻底遏制“节日腐败”,关乎人民群众对我们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与信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是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能不能做到行动自觉和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和试金石,带头严格落实,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不懈抓节点、强监督、促整改,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严格执纪问责,紧盯“两节”期间“四风”问题易发领域,采取有效方式和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尤其是具有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持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中共菏泽市纪委
2020年1月10日